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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所需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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