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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经营场所;
4、涉及有关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所需材料: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设立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投资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项目:
1、 工商营业执照
2、 公安局核准公章、财务章
3、 代码证
4、 国税证
5、 地税证
四、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2500元人民币包括工本费(不包括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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