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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第二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施工单位的挂靠方采取开具假发票、假税票等手段偷逃税款。虽然被挂靠的施工单位对挂靠方开具假发票的行为毫不知情,却也受到了税务机关严厉的处罚。
目前,税务机关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采取以票管税的征管办法,施工单位凭建安发票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在某些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或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个别挂靠包工头便会凭假建安发票向建设单位提前收取工程款。某不良包工头向建设单位开具假建安工程发票89万,结果被建设单位细心的财务人员看出破绽,随即向税务机关举报,尽管施工单位毫不知情,但该施工单位仍被税务机关处罚,共计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11万元。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具有施工资质的各类工程单位,挂靠公司是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施工,其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在有工程队或个人挂靠公司去承揽工程时,不能只顾收取挂靠管理费,要确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担负其管理责任,在资金的收付、发票的使用等方面注意以下三点:一、施工单位对挂靠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发票的开具、款项的回收等方面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挂靠工程的财务核算,所有挂靠工程的款项结算必须通过施工单位的帐号收付,不允许挂靠方与建设单位直接进行款项结算;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定期进行资金往来、票据的核对,建设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对无法辨别真伪的可提交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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