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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有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或者资产负债表。
二、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6、各投资方(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或外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资者印章或本人签名确认)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经营项目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类型: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四、办理项目:
1、 批准证书
2、 工商营业执照
3、 公安局核准公章、财务章
4、 代码证
5、 国税证
6、 地税证
7、 进出口权
8、 海关登记证
9、 外汇登记证
10.商检注册证
五、办理时间:按上述服务内容定
六: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