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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需变更的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公司变更涉及审批项目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涉及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名称变更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项目:
1、 工商执照
2、 代码证
3、 国税
4、 地税
5、 公章、财务章
上述项目根据按需变更项目办理
四、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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