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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所需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三|、办理项目:
1、 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2、 分公司公章、财务章
3、 分公司代码证
4、 分公司国税证
5、 分公司地税证
四、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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